为了贯彻执行上级党校关于函授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我校函授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使我校函授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招生工作 招生是函授教育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充足的生源就没有函授教育和函授管理,因此全校同志都要把招生工作当作大事来抓,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招生指标任务。凡按照招生条件完成和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按照规定进行奖励,没有完成指标任务的按照规定扣发有关奖金。 二、学员报到注册 在籍学员和新录取的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至U校报到缴费注册(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校缴费注册者可请人代报)o每次注册时由班主任填报学员注册统计表,对个别学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注册的,班主任应说明情况,并负责督促学员及时把费用收缴上来,对中途确实要求退学者应取消注册。 三、学员听课考勤 学员每次听课班主任必须到校点名签到,如遇班主任上课或其他公事冲突不能带班时,可请任课老师代为点名或签名,课后由任课老师转交班主任。每次考勤任课老师应在点名册汇总人数的下面签名,没有汇总不得签名。班主任如无授课任务可在开课1小时后方可离校。点名册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工作日)交分管领导查验、登记。 四、监考 函授学员的入学和期末考试工作在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函授科负责组织实施。所有参加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务办公室,领到试卷后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和时间,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要各负其责,严格执纪,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凡因监考不严或失职被巡考人员发现有作弊行为并按作弊处理的考场,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五、函授教学管理 (一)课表安排: 每一学期的函授课程由校领导根据各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授课量,然后再结合教师的知识专长选定具体课目,拿出初步计划后征求全体任课教师的意见,经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打印下发给有关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课程安排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随意调课。 (二)课程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函授教学不能按原计划进行时,须由要求调课人员(学校、任课教师、班主任)提出调课方案,与有关人员协调一致后,填写调课通知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调课通知单应及时送达任课教师和相关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到学员,如哪一环节出差错,不能按调课时间上课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函授科要负责将调课落实情况向校领导汇报。 (三)教学实施: 任课教师应按课表规定的上课时间、地点准时上课,不管学员人数多少都应上课,凡超过上课时间20分钟,任课教师仍未到教室上课的,应向学员说明原因并作检查,如发生带班与上课冲突,应以上课为主,点名可请任课教师代替,如上课教师忘了上课时间而误课的,按教学事故论处。如因学员未到校无法上课时,任课教师应在上课时间半小时后并和班主任协商以后方可离校,所误课程应予以补上。授课教师早退、误课情况由班主任向函授科反映,经函授科认定后报校领导执行。 六、奖惩 1、学员到课率较高的班级,按照《函授先进班级评选奖励办法》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根据班级学员人数决定奖励金额。被评为先进班级的班主任,可评为本校优秀班主任,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 2、到课率较高,严格遵守考纪,每门课不低于75分的学员,可评为市委党校优秀学员。如达不到省、市党校优秀学员标准的可按10%比例评选区党校优秀学员。 3、任课教师误课的按事故论处,每发生一次扣发授课费300元,每学期发生二次以上上述事故的,扣发年终奖(或半年奖)1000元以上。误课一次以上者将取消评选各项先进的评选资格。 4、因为调课没有通知到学员(个别无法联系的除外)或老师的,造成不能按调课时间上课的,扣发责任人奖金300元。 5、上课时间因学员未按时到校,上课教师在开课半小时内离校的以早退论处,期末扣发授课费200元。 6、未经校领导同意,擅自调课者,一次扣发责任人授课费300元。 7、每学期考试工作组织严密,执纪严格,被评为市委党校先进考点或受到省、市党校表扬的,本校所有参加监考人员每人增发200元监考费。因监考教师不负责任,考场秩序混乱被巡考人员发现并认定为作弊的,扣发本校有关监考人员年终奖1000元。其他服务人员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同监考人员同样标准处罚。 七、本规定的解释在校领导。 八、本规定从2004年8月颁布实施。中共鼓楼区委党校 2004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