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学历教育>>函授教育
函授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稿件来源:鼓楼区党校 发布时间:2006-12-15 15:54:02 访问次数:
字体:【
1、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务办公室。
2、进入考场后认真检查考场清理情况,考位上不允许放有禁带物品。考试期间注意做好巡查,发观违纪苗头立即纠正。
3、开考15分钟前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参考的学员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迟到的学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开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关闭手机和拷机,关闭后的手机、拷机不许放在桌面。
5、开考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不要坐下,中间可以轮流坐下休息。严禁在监考期间阅看报纸、书刊或闲聊。
6、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清点试卷,认真填写各项有关内容;试卷装订一定要符合规定,主监考老师要具体负责。 7、所有考务工作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执纪,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如因监考不严被巡考人员发观有作弊行为的考场,除对监考人员进行严厉批评外,并扣发本场的监考费和年终奖金1000元。
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委党校
2004年7。月2日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  页面纠错
Copyright @ 2006 www.njgl.gov.cn  |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鼓楼区委党校   | 
苏ICP备06055341号
推荐使用IE6.0  | 1024*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