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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先进班级评选奖励办法


稿件来源:鼓楼区党校 发布时间:2006-12-15 15:54:26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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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社会效益第一、教育质量第一,从严办学、注重质量”的党校函授办学方针,鼓励学员参加面授辅导课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进一步提高函授教育的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上半年开始,进行先进班级评选活动。评选以有关评选内容的积分高低为标准,具体评选标准和操作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1、70%的面授课的学员到课率在70%以上的(50分)。
2、70%的面授课的学员到课率在60%以上的(40分)。
3、70%的面授课的学员到课率在50%以上的(30分)。
4、70%的面授课的学员到课率在50%以下的(20分)。
5、每学期组织以遵章守纪、学习讨论、经验交流等为内容的活动两次(共20分;不拘形式,少一次减10分)。
6、期末考试及格率在95%以上,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的(共10分;有一项不达标减5分)。
7、考试中无严重违纪现象发生(共20分;认定一起作弊扣10分,认定两起以上作弊的取消评选资格)。
二、操作办法:
1、由班主任负责每次课的点名并如实记录。
2、函授科和校领导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记录到课人数超过实际到课人数者,则以该次实际到课率降低10个百分点计算(如实到70%,则以60%计算),并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如发现三次上述情况者,则考勤分按20分计算,并扣发班主任一个月的津贴。
3、成立先进班级评比小组,由函授科牵头组织评比,报校领导批准。
4、评为先进的班级由党校颁发奖状,并以注册学员数按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物质奖励。
5、所奖款项用于该班的班级活动支出。鼓楼区委党校函授科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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