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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学员管理规定


稿件来源:鼓楼区党校 发布时间:2006-12-15 15:55:3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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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在籍函授学员的管理,根据总院和分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在籍学员必须按照规定日期缴费注册,因特殊情况(如出差在外、生病住院、出国考察等),不能按时报到者,可从开学时算起两星期内请人代报,逾期仍不报名缴费者以自动退学处理。
2、到校听课。学员必须按时到校参加面授课。每一次迟到、早退、事假各扣0.5分,旷课扣1分;病假、公出(凭医院、单位证明)可不扣分。面授到课率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之一。每学期到课率低于80%者,不能评为优秀学员。
3、作业。作业由任课老师布置,学员必须按规定时间独立完成和收缴,迟缴一次扣1分,缺缴一次不给本次的作业分。
4、考试。按规定的时间、考场、课程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携带“学员证”,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按规定参加本学期的缓考。如不能参加缓考者,必须在缓考前写出休学申请(休学申请内容:姓名、专业、学号、休学原因、单位证明)可以休学一年后跟下一届继续学习,否则以退学论处。
5、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以学习交流、座谈、讨论党性教育等内容的班级活动不少于一次,除公出、因病住院等特殊原因外,不得请假,缺席者扣平时成绩2分。
6、其他未及事项,届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委党校函授学院鼓楼学区
200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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