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弱势群体 推进社会和谐
社区管理本科班 沈小梅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而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生活困难,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它是城市经济发展、社会分化的产物,具有历史必然性。
从目前社区工作接触的人群来看,在低收入人群中,除了传统救济对象的“三无人员”和残疾、疾病、部分外来务工者等弱势群体外,还包括部分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下岗职工、低收入的退休人员。这是新近出现的弱势群体,而且他们在整个弱势群体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绝对数呈上升趋势,贫困程度也在上升。
据初步统计,目前鼓楼区弱势群体的人数中,仅低保人群就有近6千人;按照收入比例计算,接近低保边缘的人群有近4-5万人,低收入家庭更是比比皆是。另外,除了经济因素外,由于心理感受、社会环境影响、精神领域的空虚、生活领域的依赖和突发事件造成的处于经济生活困难或者心理失去社会平衡的人群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之中。在这一群体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些人主动伸手向政府要工作、要待遇、要补贴、要低保;一些人上街摆摊点,占道经营,影响市容、阻碍交通;一些人在自家院落盖违章房屋出租,破墙开店,影响环境;更有甚者,为了达到个人利益串联上访,向政府施压。也有一些人有病看不起,要房买不起,孩子早早缀学,外出打工养家糊口;一些人铤而走险,干起了违法乱纪的勾当。所有这些都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给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了很大阻碍。
一、关注弱势群体的现实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总有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影响着社会和谐,只有不断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群众问题、满足社会需求,才能逐步实现社会和谐。近年来,我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弱势群体就是和谐社会中的日益突出的问题。分步骤有秩序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提高他们生活的满意度和对社会的认同感,是关系区域和谐发展、社会和谐进程的重要环节之一。
1、关注弱势群体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区委、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是以全体社会成员和劳动群众为本,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社会发展的成果,如果只是一部分人占有和享受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成果,而另一部分人处于物质和精神的贫困状态,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弱势群体是城市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必须让他们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全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体现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使他们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对弱势群体的关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2、关注弱势群体是党在新时期的根本要求。关注弱势群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重任在地方党委、政府。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积极带领人民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逐步消除贫困,尽快实现共同富裕。城市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他们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民群众,他们的利益更应该由中国共产党来维护,由地方党委、政府去关心,去帮助,去解决,以实际行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关注弱势群体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的成果”。贫困就意味着剥夺了弱势群体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享有。在当前,既要给强势群体提供施展创业才能的舞台,另一方面,也要给弱势群体提供生存保障和发展的机会。绝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不能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而是要让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是“惠及少数人”,从而从整体上维护社会的公正。
4、关注弱势群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弱势群体是一个动态的群体,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整个社会进行能量的交换,一方面,社会中的强势者因为种种原因会沦为弱势者;另一方面,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会因自身努力或外界刺激而转化为强势者。因此,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解决弱势群体问题,使弱势变强势,是客观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有赖于启发社会各阶层的创造活力。因此,关注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可以激发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创造力,使这一庞大群体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而决不能使他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累赘,决不能拖后腿。
5、关注弱势群体,是建设平安社会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如果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构成对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威胁,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近年来因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成果分配不均,产生心理落差而导致犯罪的案例为数不少。有的罪犯为了几十元钱就杀了一条人命;去年底中央门街道派出所一天就接到入室盗窃案件十几起,电动车、自行车几乎天天都有被盗;因单位改制,集体上访也时有发生。这一切有很大一部分是与弱势群体有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动摇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妨碍了社会稳定。因此,弱势群体问题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只有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长治久安,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二、现行体制对弱势群体利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弱势群体之所以很难摆脱困境、长期处于弱势,确实和他们自身的内因密不可分,同时,现有的社会体制对他们走出困境、顺利发展也存在很大的影响和不利。
1、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未能最终确立,保障机制存在漏洞。社会保障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救助体,它在客观上要求国家、地方、企业、社会及个人都要积极地参与,应该形成一种合力。然而在现实中,近几年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持续大幅度扩张,而地方政府投入由于种种原因却一直难以跟上。在谈到生活保障时,人们会提到“四条保障线”:即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帮助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防护网,也是最低一层次的保障。事实上,由于企业自身的特殊状况,前面三条线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许多企业职工、下岗人员拿不到或拿不全最低工资,这些人的工资收入因超出低保金额,而不能进入最低生活保障线,成为低保边缘人群。
2、各种保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存在不足。一是保障面窄。南京市2006年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7.24万人,但不到总人口的50%。非正规就业人员,特困企业以及负担重的国有企业尚难参保。虽然南京市从2006年1月开始为灵活就业人员中自己投养老、医疗保险的补贴保险金总额的2∕3,但只能享有3年。目前国家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仍然是建立在保险运行机制上的,即先缴保险费、再亨受医疗服务,而且医疗保险必须和养老保险捆绑起来。有些从未正式就业,或因种种原因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就不能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因此他们本身就从体制上被排除在外。鼓楼区有低保5900人,享有养老和医保的只占低保人数的18%。2007年起,鼓楼区为全区低保人员办理了“惠民医院就诊病历”,在指定医院看病,并在医院为每人每年存入400元,就诊后,政府支付80%,个人支付20%。这本是政府做的一件惠民实事,但具体操作起来就遇到种种困难:你需要好点的药都是自费的;患有大重病需要手术时,医院医疗水平跟不上,只能转院、自费治疗。二是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不足。由于受筹资比例的影响,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了起付线,对低收入者来说门槛太高,医疗保险规定的封顶线偏低。这样,那些患慢性病的往往会超过封顶线,如果没有其他救助,高额的医疗费也可能使这部分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甚至因无钱医治死亡。另外,参保职工自付医疗费用比例比较高,门诊医疗保险费远远不够。(2)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不足,覆盖面过窄。去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总人数只占城镇和非农村就业人员的45%,非正规就业人员基本上被排除在外。(3)低保制度存在不足,细则不细。一是低保对象核实难。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核实不清,家庭中的隐性收入核实不清。二是低保标准金低下,只能维持基本生存需要。一旦生病就会导致家庭灾难。三是人力资源缺乏,基层工作者一人身兼数职,工作效率难以保证。四是法律保障机制欠缺。社区从事低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造成不尽职责、敷衍了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虚报、骗保、养懒汉现象也有发生。
三、关注弱势群体的思路与对策
关注弱势群体,帮助他们摆脱贫困,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等方方面面的综合力量。社区党组织和社委会作为最基层的党和社区组织,最贴近居民群众,最了解社区弱势群体情况,是党和政府、社会方方面面帮扶弱势群体的桥梁与纽带,也是最直接的实践者。
1、大力开展社区救助活动,弥补政府救助不足。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和居民群众的多方面、多层次需求,使政府工作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有效地解决诸多社会问题。一是发挥慈善性捐款的救助作用。当一个贫困家庭没有失业保险,没有医疗保险,没有生活来源,仅靠低保金生活,一旦发生大重病或突发事情,影响生存时,政府不可能全包,这就需要社区发挥救助作用。一方面社区可为他们向民政部门申请大重病医疗救助,另一方面,社区可发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自愿捐款救助,有些社区通过各种方式筹集资金,成立社区助困基金会,用于帮扶社区困难人群。二是开展高龄、独居、空巢老人的救助。在这方面鼓楼区一直走在全市前面。鼓楼区为老人设置救助门铃,通过邻居间的互帮互助,及时救助老人以免发生意外;政府出资买岗,为独居、贫困空巢老人请钟点工,免费安装“安康通”呼叫器等;成立社区托老站,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独居、残疾和贫困老人结成帮扶对子,定期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瘫痪在床的老人重点护理。有条件的社区还可设立养老院,集中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三是成立妇女儿童之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社区组织及时介入家庭矛盾的调解,针对家庭暴力开展法律援助;对婴幼儿开展社区护理,有条件的设立社区幼儿园,解除社区成员的后顾之忧。
2、发动社会力量关注弱势群体。一是通过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动共建单位、驻区单位和社区在职报到党员与弱势人群结成“一助一”、“几助一”帮扶对子;与共建单位制定帮扶社区弱势群体计划,利用节日、纪念日、活动日定期开展帮扶活动,给弱势群体物质和精神上帮助,使帮扶弱势群体工作成为有计划、有实效的长期性工作。二是积极培育民间组织,使其成为帮扶弱势群体的生力军。社区通过成立志愿者、法律援助、助困基金会等民间组织,为老人、残疾人、贫困人群提供结对帮扶服务。政府通过解决资金、用房、买岗等方式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政服务、托老所、托残所等为弱势群体服务。
3、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使真正困难群体受益。目前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在实际执行政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1)加速低保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弥补法律上的相关空白;(2)整合行政资源,实现低保工作系统化;(3)提高基层工作者的素质,及早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4)更新群众观念,坚持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5)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实现充分就业;(6)加强低保工作的监督,杜绝违规现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尽出”。
4、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救。一是加强弱势群体创业意识教育。调查表明,不少下岗失业人员至今仍存在着“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有的人宁愿每月靠一两百元的低保金生活,也不愿找工作,社区介绍的工作还嫌脏怕累、挑三拣四。他们普遍创业意识差,认为从事社区就业仅仅是临时性的就业,缺乏保障的“非正规”就业,因此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转变他们的就业观念。二是加强弱势群体的技能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多数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缺乏一技之长,很难适应激烈的社会竟争、胜任岗位技术要求,很多再就业群体都因无能力适应岗位技术的高要求而出现再失业。因此对弱势群体的技能培训刻不容缓。
5、充分发挥社区就业作用,从根本上帮助弱势群体。社区就业就是把就业与社区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开展社会化服务,向社区要岗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和全方位服务。一是挖掘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向社区单位派遣劳务。社区单位后勤工作需要一定的人力,例如门卫人员,卫生保洁人员,食堂服务人员等等。二是在社区内部安排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自治管理的需要,社区管理本身需要大量的岗位。如社区保洁、小区门卫、保安、电器维修、自行车修理、理发等;大力开发托幼、托老、小饭桌、配送快递等家政服务岗位。可以说,社区就业将成为弱势群体就业中最直接、最方便、最有效的途径。
6、发挥社区参政、议政作用,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彻底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国家的所有政策、制度都来源于民意,基于民意,而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组织,最能反映民声,最能体现民意。因此,社区可通过发动居民参政、议政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关乎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缺陷,政策漏洞,从而保障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
综上所述,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只有高度关注弱势群体,从根本上解决和处理好社会弱势群体问题,使他们摆脱贫困,才能有效推进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中国的贫困问题与NGO扶贫的发展,《中国软科学》 2006年第7期,郑功成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人民出版社
3、《社会工作概况》,王思斌 高等教育出版社
4、《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助法规、文件汇编》
南京市民政局 2005年3月
5、《南京市社会劳动保障》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主办 2007(2) |